社会性质组织罪、非法经营罪、伪造公文罪等多项罪名,数罪并罚,被判处无期徒刑,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 白若,因诈骗罪,但考虑到其在犯罪过程中,确实受到其母的长期精神控制,且有部分人格障碍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 “金牌大状”吴思源,因涉嫌教唆、协助伪造证据,被当庭吊销律师执照,并另案处理。 其余团伙成员,也悉数获刑。 白若的母亲被法警从被告席上拖拽出去的时候,还在疯狂地大笑。 “岑岸!你赢了!你把我们都送进了地狱!你满意了吧!” 她的笑声,尖利刺耳,在空旷的法庭里,显得格外狰狞。 我心中没有任何复仇的快感,只有一种漫长的、令人窒息的解脱。 走出法院,我的律所合伙人,带着全所的律师,在门口...